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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判断事实报道价值的眼光
[ 2009-11-26 21:58:00 | By: 布瓜 ]
 

来源: 《新闻实践》  作者: 陈力丹 叶梦姝

  ——评《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》

  坏事往往表现为多种矛盾冲突,因而通常具备较多的新闻价值要素。然而在我们长期以宣传为己任的工作环境中,写好事远比写坏事多。坏事其实不一定由于不成功,其意义就是负面的,坏事变好事的新闻更有意义。同一件事实,有的记者知道了,因为没有感觉而错过了报道时机;有的记者知道了,能够迅速对它的新闻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,并在第一时间写出报道。这除了熟练的采写能力外,还需要熟悉国情和政策法规,以及对此的动态把握。法制日报记者陈东升写出《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》,来源于他与温州市法制办公室主任的聊天,从中获悉市领导正在牵头编纂一本行政败诉案例。虽然对方称这是正常工作,但记者敏锐地感觉到这件事情具有的新闻价值,随即跟进采访。《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》一出版,随即刊发消息,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。

  反常情形出新闻

  新书出版的新闻并不容易出彩,尤其是对于依托行政力量发行的书籍,人们对这类消息的印象是:行文空泛、标题和导语套路化。然而阅读这条消息,给人以新意,因为它报道的新书,所说的不是温州市当局的政绩,而是历年涉及政府的失败官司。反常出新闻,记者敏锐地抓住了这个全国首创的做法,因为它在地方政府行政法治化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,而对读者来说,这样的书读起来也会有意思,有一定的新鲜感。

  这个事件的新奇在于两点,一是这本《案例选编》选编标准是只选败诉案件,显示出温州市政府敢于“自曝家丑”决心;二是编者非同寻常,“曝家丑”的是时任温州市委书记、市长的邵占维。这两点均被记者直接在题目中点明,消息自然有了一定的吸引力。这条消息的题目没有按老套路写成“《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》近日出版”之类,避免了俗套,又有新鲜的内容,于是它迈出了获得成功的第一步。

  一次成功的政府公关

  记者并没有把目光局限于对这本《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》内容及编辑过程的概览,而是看中了温州地方行政的历史、群众法治观念的基础等在我国的先行地位:这个东部沿海城市开放步伐较大,行政法治化进程开始早,群众依法监督意识强,因而温州的行政改革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和执法有着密切关系。记者着力提及一个温州的历史事件:1988年8月26日,全国首例“民告官”行政案件就出现在温州市苍南县。从20多年前反观现在,新闻便有了纵深度,新鲜事件有了历史民情做呼应,意义凸显,新闻价值得到增强。

  这条消息的核心事件是一本书的出版,围绕着书的出版,实际上报道了温州市的行政历史,历届的政府经历了怎样的行政教训:“选编的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,均为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近年来败诉案件。涉及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征收、行政强制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裁决等。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的原因包括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错误、行政程序违法、超越职权、滥用职权、行政不作为等”。这样的叙述,一箭双雕,既介绍了书的基本内容,也让人感受到20多年来温州市政府的行政日趋成熟的历程。

  同样通过书的出版,记者自然要点出出版的目的,于是温州市政府的建设目标得到逻辑的展现:“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、廉洁政府”。无形中为温州市政府做了一次成功的公关宣传。这条消息实质上带有政府公关性质,但是公关得自然,事实本身具有新闻价值,于是它成功了。

  当事人的引语成为点睛之笔

  既然该书由时任温州市委书记、市长邵占维直接主持编纂,那么引用他的话,比由记者转述这件事情要更有说服力。因此,消息中间引用邵占维关于编纂书的批示,最后引用他写的书的序言,显得很自然,且有说服力。例如他所说的:“政府胜诉的一律不要收录在内,成绩不讲跑不掉,问题不讲不得了。不要怕出丑,要编就编政府部门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违法败诉案例。”“在工作中如果多一份理性、多一份责任、多一份依法行政的意识、多一份对权力的正确对待,我们将少一份政府运作的成本,多一份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。”通过这样具有个人风格的话语,该市依法行政的决心,行政革新的力度跃然纸上。

  几点不足

  这条消息总体的写作不错,但读过之后感到仍有值得改进之处。改进一:既然首例“民告官”案例发生在温州,那么温州的行政案件数量今日是否仍高于其他地方?行政败诉案件占行政案件的比例,与其他同级城市相比又如何?若有一些与此密切相关的背景材料或历史数据,书的出版背景会更显出其意义。改进二:这件事情的主角是邵占维,没有采访到这位市领导,记者工作不到位。虽然文中引用的市长的话是消息的特色之一,但不是直接引语,反映了作者的采访仍然不够深入。

  现在油墨有环保的质量要求,已经基本没有气味,“芬芳的油墨”对人体有害。记者显然没有真的在现场,而是用老经验想象闻到了这种“散发着油墨芳香”,这种主观臆断是新闻写作所忌讳的。文中提到“邵占维几次作批示”,这里的“几次”不该含糊。弄清批示了几次,对于记者来说,不该是很难的事情。

  (作者单位: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)

  责任编辑:胡振

  附:

  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(主题)

  提醒政府人员在工作中要多一份依法行政意识(副题)

  本报温州3月30日电(记者陈东升)一本本散发着油墨芳香的《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》摆到了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各部门局长、处长们的办公桌上。这部由温州市委书记、市长邵占维提议并亲自参与编纂的书,以50个典型的行政违法败诉案例提醒他们:在工作中要多一份依法行政意识。

  温州市与我国行政诉讼法律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。1988年8月26日,全国首例“民告官”行政案件就出现在温州市苍南县。二十年来,温州市创造性地建立与实施行政问责、行政首长出庭等多项制度,政府行为逐步纳入法治轨道。但是,一些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。

  这一切引起了时任温州市长邵占维的警觉。在他看来,这些现象与温州市政府所要致力建设的“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、廉洁政府”目标背道而驰。于是,邵占维几次作批示,提议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力量,编纂一本行政案例。他特别交代,政府胜诉的一律不要收录在内,成绩不讲跑不掉,问题不讲不得了。不要怕出丑,要编就编政府部门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违法败诉案例。

  记者看到,这本《温州市行政案例选编》共194页,选编的50个典型行政违法案例,均为温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近年来败诉案件。涉及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征收、行政强制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裁决等。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的原因包括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适用法律错误、行政程序违法、超越职权、滥用职权、行政不作为等。每个案例都分案情描述、分析、点评三部分,选编者以案说法,针对其中难点、疑点,深入浅出、条分缕析,提出许多有见地的建设性意见。

  邵占维在该书序言中写道:这是一面有价值的镜子。这些案例告诉我们,在工作中如果多一份理性、多一份责任、多一份依法行政的意识、多一份对权力的正确对待,我们将少一份政府运作的成本,多一份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。希望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能认真读一读这本书,了解政府行政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,掌握处理相关行政案件的方式方法,并进行借鉴和反思,以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。

  (原载《法制日报》2008年3月31日第7版;获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三等奖)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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